为加快莲花台风情苑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1、投资建设莲花台风情苑的各类开发项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莲花台人文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及部分近期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对投资者优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
2、凡在林地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3、对风情苑重点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土地报批、征用(土地征用费金额控制在2万元/亩以下)等手续,征用、报批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按国家标准征收土地管理费、权属调查费、征照费。其他费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优惠。
4、鼓励乡镇、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进行景点建设及“农家乐”等项目开发。
5、投资建设的莲花台风情苑项目,五年内,每年按其缴纳税收的地方收益金额的全部予以奖励。
6、凡投资建设景点、娱乐和生活设施的,“三通一平”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7、根据项目决算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华亭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对引资者予以奖励,有中介人的在奖励资金中给予50%的中介费。
8、减免各项建设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20元/m2)。
9、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华亭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10、本优惠政策由华亭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来源:华亭县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