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亭县委 华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县委发[2009]5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华亭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全县旅游资源优势,切实加快旅游产业发展,为转型发展提供产业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县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战略步骤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旅游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切实加快全县旅游业的发展,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也是我县实现转型发展,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县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旅游业的条件已经成熟,随着天平铁路、宝平高速和天平高速公路项目的实施,彻底解决了多年来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问题,为旅游产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为此,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是科学发展的选择。
(二)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加快我县旅游业的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化山城、绿色能源之都”为目标,坚持“突出主题、彰显特色,系统优化、建设精品,组合要素、协调发展”的原则,走“政府主导、地企协作、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路子,以莲花台开发为龙头,精心整合旅游资源,全力打造“生态休闲华亭”旅游品牌形象,经过10年的努力,力争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趋于合理,机制体制不断完善,行业规模稳步提升,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县向旅游经济强县的跨越。
(三)旅游产业发展的步骤。全县旅游业的发展步骤是:围绕创建 “中国旅游强县”的总体目标,按照“重点先行、逐步推进、多元发展、打造精品”的开发方针,走“三年打基础,五年树品牌,十年成支柱”的发展之路。
二、推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效益
(四)科学规划,严格项目审批。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编制《华亭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华亭县旅游商品开发规划》、《华亭县地方文化挖掘与保护规划》,高起点制订各旅游景区建设性详细规划和重点村镇旅游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新开发的景区(含旅游建设项目)和现有景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向县旅游局申请,经旅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履行评审程序后,方可建设,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避免开发的盲目性和趋同性。
(五)加强资源整合和区域性联合开发。要按照发展大旅游、建设大产业、丰富大市场的发展观,严格执行省政府甘政发[2006]28号文件规定的“旅游业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区域联动、属地管理、行业指导、企业运作”的发展思路,充分调动国土、建设、水利、林业、环保、文化、商务、体育、民族宗教等部门及省、市驻华亭各企事业单位发展旅游产业的积极性,对全县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和精品开发,努力建立旅游资源一体化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促使旅游产业做大做强。
(六)培育龙头品牌景区。按照市场需求,有序开发出具有强大聚客效应的特色旅游景区。莲花台景区要在进一步做好资源保护、文物修复和管护工作的同时,按照六大功能分区,做出建设性详细规划,挖掘文化内涵,建设配套项目,完善管理体制,提升旅游景区服务功能,将其建成集休闲、观光、度假、文化、娱乐、探险为一体的国家5A级旅游区。
(七)大力推进接待型旅游向产业型旅游转变。依托米家沟、仙姑山、西华川科技示范园、玄峰休闲度假区和南汭河风情线,大力发展观光游、文化游、生态游、工农业游、森林游、休闲度假游、商务会展游、体育健身游等专项产品,形成多元化、系列化、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城区和重要景区要进一步完善餐饮、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配套设施,城市街区、标志性地带和繁华中心区要抓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畅化”工程,积极开发融风味小吃与艺术表演于一体的服务项目,进一步丰富旅游市场。
(八)加快发展乡村旅游。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富民强县目标的有效途径,大力开发家庭宾馆、“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完善配套设施,不断丰富旅游载体,优化旅游线路,加强促销与规范管理,提升素质,促进乡村旅游更好发展。
(九)加强旅游与文化的结合。深度挖掘陇山文化资源,实现旅游与文化的有机结合,提高旅游的文化品位。合理开发文物资源,充分利用各种文物古迹、民间文化遗存和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旅游资源,融合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展示文化灵魂,提升旅游审美价值。充分发挥我县文化专业队伍、民间艺人和社会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创作编排大型专题文艺节目,打造我县旅游文化的知名品牌。
(十)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加强市场调研,制定旅游商品生产和开发规划,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成份,积极挖掘开发既有民俗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又集观赏性、实用性、便携性、纪念性于一体的旅游商品。重点扶持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市场开拓能力的旅游商品开发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游购物场所,带动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一批具有华亭特色的旅游商品。
三、加强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旅游服务功能
(十一)加快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快速建设和改造国道、省道与我县各旅游景区的道路,积极建设我县与外连接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尽快解决“断头路”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制约问题,力争使旅游公路技术等级有明显提高,尽快形成华亭与周边省(区)旅游城市相联接的路网框架。同时,加快旅游景区(点)生态停车场建设,积极支持、引导汽车客运企业开辟通往主要旅游景区专线。
(十二)加快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水务、建设、环保、交通、旅游、公用、电力、电信和移动公司等部门要按照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分别抓好旅游景区供水、供电、通信、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游客服务中心和星级宾馆(饭店)的建设、改造、提高,在城区各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场所、饭店及重点旅游景区、县城出入口、车站、重要公共场所设置旅游宣传牌、指示标志,并纳入市政建设规划。
(十三)大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建立华亭旅游信息数据库,优化整合莲花台旅游网站,开展网上查询、预订和统一结算服务。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旅游市场信息服务,推动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建设。健全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提高旅游办公自动化及电子政务应用水平。
四、创新旅游产业发展机制,强化旅游经营管理
(十四)深化景区体制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路子,推动景区“三权”(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鼓励民间资金、外资、社会资金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景区建设。
(十五)依法规范旅游市场。制定《华亭县旅游行业服务规范》,成立旅游执法机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旅游局协调实施、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健全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严打击无照(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违约失信等行为。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建立旅行社信用登记和评价制度,倡导旅行社、导游和饭店文明、诚信、守法经营,为旅游者创造 “质量、秩序、安全、满意”的旅游环境。
五、实施政府主导,加大扶持力度
(十六)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扶持资金在市场开拓、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导向作用,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单列旅游市场促销费,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优惠政策兑现奖励和重点旅游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旅游项目和资金,引导金融资金增加对旅游产业开发的投入,探索建立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为旅游产业开发提供担保。
(十七)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在不违反国家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交通、林业、水利、生态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和项目,要向重点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项目倾斜。在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对以出让方式取得旅游景区及附近荒山荒地使用权,并用于旅游基础设施或资源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可出让40年,期满后可申请续期。旅游项目用地属经营项目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远离城市中心,不需要基础设施配套的,对旅游设施建设免收城市配套基础设施费;确需占用耕地的,在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其耕地开垦费按省上有关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国有、集体旅游企业改制时,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可参照国家企业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旅行社拓宽市外客源市场。对旅游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新闻媒体等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要清理旅游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物价局要支持景区(点)利用票价杠杆作用,增加淡季游客数量。运管部门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在淡季允许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运营,报停期间免收有关规费。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十八)加快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旅”战略,加强规划建设、企业经营、导游等关健岗位人员及有关执法、运输服务业等窗口服务人员的旅游业务知识培训,采取在岗培训、进修培训和委托大中专院校培养等途径,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及业务水平。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吸引、用好、留住各类旅游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从沿海和境外引进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专业人才,为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十九)加强旅游业的协调和领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旅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旅游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对涉及旅游局管理职权外的事务,要建立“转办制度”,由具有相应管理职权的单位按照职责要求限时办理。
(二十)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要逐步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树立华亭旅游品牌的形象。宣传部门要积极与国家级和省级主要媒体衔接,策划宣传主题,扩大华亭旅游对外影响力。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和华亭新闻网等媒体要将旅游宣传作为主要任务,定期制作旅游宣传节目,开辟旅游宣传专栏,优先安排旅游公益广告。各类驻外机构要以宣传华亭旅游为己任,在重点位置摆放旅游产品和宣传册,张贴旅游宣传图片,努力提高华亭的知名度。适时,组织学术研讨会、摄影、绘画、征文大赛及重大文艺、体育交流活动,聘请旅游形象大使参与宣传,提升华亭旅游业的整体形象。
2009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