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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等级评定:甘肃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
为了保障《旅游景区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7775 ― 2003 )国家标准的执行,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有序、高效、持续开展,提高和改善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旅游质量,加快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步伐,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 23 号)、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程序》和《甘肃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评定程序。

  甘肃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按照“创建、申报、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一章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创建

  由申报景区在属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指导下自主完成。

  一、设立创建机构

    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设立创建工作办公室,全权负责国家 A 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由景区第一责任人担任,副组长由景区主管质量等级工作的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和主要技术顾问担任成员。创建 4A 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创建领导小组也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或成员组成,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建景区。创建领导小组也可以根据创建需要和当地的实际提高机构设置级别。

    二、制定创建方案

    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 23 号),对照国家标准及其细则,结合本景区的开发建设和游客意见,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的意义、内容任务、方法步骤、机构职责、实施保障、时间要求等,确保创建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有序、高效、持续开展。《创建方案》应报经与景区有隶属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复。

    三、汇编创建资料

    紧紧围绕创建得分点,综合景区的管理经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其评分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市场需求,完善执行记录,整理管理资料,收集经营信息,建立景区数据库,汇编创建资料册。同时,应制作具有纪念和收藏价值的评分说明索引。

    四、创建培训

    1 、分别组织全体员工和景区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创建培训。认真学习和理解掌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其各评分细则,以及《甘肃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全面理解和掌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基本依据、内容、程序、要求和目的意义。

    2 、通过培训,全体员工和旅游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岗位职责、掌握职能、提高素质;必须熟悉景区的质量口号、质量目标和形象标识;必须熟悉创建工作的意义和所创建质量等级的基本标准等;必须熟悉景区性质、管理体制、经营方针、服务宗旨、资源类型、活动项目、接待规模、评定范围、文化特色、游客类型、主要景观介绍等。

    3 、邀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前期介入,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科学引导景区,正确 把握“存在 -- 资源 -- 产品―商品―产业”的实质和“以游客为本,打造精品旅游景区”的主旨,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 GB/T 17775-2003 )的十大项出发,紧紧围绕《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的 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八大项,各评分点做工作,综合考察《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两大项九小项的各个赋值点,科学地执行《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的基本程序,防止创建出现偏差和误导,造成工作失误,增加工作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尤其是要杜绝执行国家明令取消的条款,或强调国家标准中已经淡化的内容的问题发生。

    五、组织实施

    在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对景区负责、对游客负责、对甘肃旅游产业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人为本的精神,组织全员实施《创建方案》,编制《创建简报》,逐项工作、逐个环节、逐个部位、逐个问题、逐个人员地落实国家标准,实现创建目标。

    六、景区自检

    组成检查评定小组,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照国家标准及其细则,根据《甘肃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按照《甘肃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对景区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检查,严格打分,提出自检自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做好填平补齐工作。

    七、提交申报申请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报文件的要求,准备好创建工作报告、创建资料、景区情况介绍、图片信息展示等,并认真准确、真实完整、科学清晰地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向具有推荐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交申报申请,并提交自检自查结果。

    八、做好评定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景区的工作和各方面的人员,合理制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工作的《实施计划》,细化现场评定检查的时间,策划现场评定检查的线路,准备好空白《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和反映当地文化或景区特色的旅游小纪念品,配备协助现场评定检查小组工作的人员和导游(讲解员)等,在不影响景区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做好接受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申报 4A 级以上的景区,应当制作专门的“创建光碟”、“景区风光片”和具有景区或当地文化特色的《评定验收工作手册》,并采用多媒体的方式进行创建工作汇报。

    第二章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报

    一、原则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景区在对照国家标准完成了自检、自评和各项整改工作,认为达到国家标准及其各细则的评分要求,在征求属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向享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推荐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交申报申请,经享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推荐权的机构初次评定,认定达到国家标准后,向享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权的机构提交推荐报告,请求对申报景区进行正式评定验收。

     二、文件

    申报国家 A 级旅游景区,必须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 、推荐机构的推荐报告;

    2 、推荐机构的《初次评定反馈意见》;

    3 、景区申请报告;

    4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5 、景区《创建方案》;

    6 、与景区有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或机构同意其“创建方案”的批复;

    7 、景区《创建整改方案》;

    8 、景区《资料汇编》;

    9 、景区基本信息一览表。

第三章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

    一、权限

    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初次评定和正式评定。初次评定由享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推荐权的评定机构组织实施,正式评定由享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权的评定机构组织实施。

    2 、初次评定合格的 5A 、 4A 级旅游景区,由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经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正式评定、审批。

    3 、初次评定合格的 3A 、 2A 、 1A 级旅游景区,由各市、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后,向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经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审批,并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备案。

    4 、受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委托,享有相应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权的市、州的所属县、县级市、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享有该质量等级的推荐权,并对申报该质量等级的景区进行初次评定和审核后,向市、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经市、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正式评定、审批,上报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备案。

     二、受理

    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办公室承办人员应按照其工作程序受理推荐机构的推荐报告,并对申报文件和资料进行书面审核。

    2 、书面审核,主要对申报文件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材料的齐全性、数据的一致性、信息的关联性、意见的合理性、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于申报文件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的,及时提请推荐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督促申报景区规范文件,补充资料;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通过书面审核,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提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办公室。

    3 、根据评定机构办公室的决定,制定景区评定工作方案,并通过推荐机构向申报景区反馈书面审核意见。

    三、组成现场评定检查小组

     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办公室应当根据申报景区的申报等级、规模、范围、特点等,确定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和现场评定检查小成员组成人数。

    2 、现场评定检查小组人数可根据申报景区的申报等级、规模、范围、特点、评定检查时间的长短等条件进行相应调整。原则上,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3 名。

    3 、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成人员按照申报等级的不同,分别由下列人员组成:

    ―― 5A 级旅游景区由国家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组成;

    ―― 4A 级旅游景区由国家级和甘肃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组成;

    ―― 3A 、 2A 、 1A 级旅游景区由地方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组成。

    国家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受相应机构的委派可以成为 3A 级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的组成人员。

    4 、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职责

    ①负责组成现场评定检查小组;

    ②指导编制现场评定检查计划;

    ③负责组织对有关材料和文件的审核;

    ④负责现场检查;

    ⑤负责组织现场抽样调查工作;

    ⑥提交现场评定检查报告。

    5 、现场评定检查小组成员职责

    ①服从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的统一安排,支持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开展工作;

    ②在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指导下编制工作计划;

    ③独立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各项现场评定检查任务,包括实地检查、核对资料、编制报告等,积极参加小组内部交流,向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报告检查结果;

    ④完成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如收集、整理各项评定情况,协助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编写现场评定检查报告等;

    ⑤负责验证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 、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由相应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办公室委派,执行委派机构的决定和决议,对委派机构负责。

    四、拟定现场评定检查计划

    1 、内容

    ①评定检查的目的

    主要明确所评定检查景区要达到的旅游景区质量标准和所申报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②评定检查的范围

    明确被评定检查景区所在的行政区域、范围、旅游景区类型、规模等。

    ③评定检查的依据

    A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 23 号)和《甘肃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B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7775-2003 )国家标准及《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以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第二条件所列示的 10 项国家标准标准;

    C 、推荐机构的推荐报告及其附件;

    D 、申报景区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

    ④现场评定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包括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各执行小组成员名单和小组成员工作分工、合作的安排等。

    ⑤起止日期

    明确现场评定检查工作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以及工作时限等。

    ⑥工作安排。

    确立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提出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等。

    五、准备现场评定检查文件

    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 23 号)和《甘肃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2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7775-2003 )及其三个评分细则;

    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7775-2003 )第二条所列示的十项国家标准;

    4 、推荐机构的推荐报告及其附件;

    5 、申报景区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

    6 、现场检查表及资料审核表;

     7 、游客意见调查表;

    8 、其它资料

    包括会议签到册、现场检查纪录本等。

    六、现场评定检查流程

    1 、首次会议

    ①目的

    A 、向受评定方介绍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现场评定检查小组成员;

    B 、确认现场评定检查的范围、目的和工作计划;

    C 、介绍所采用的评定检查方法和程序;

    D 、现场评定检查小组与受评定方建立正式的联络渠道;

    E 、确认现场评定检查小组所需要的资料和条件;

    F 、确认现场评定检查末次会议的时间。

    ②议程

    A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宣布现场评定检查首次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评定检查小组成员;

    B 、受评定方代表介绍参会的相关领导和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及受评定景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C 、受评定方代表介绍创建工作情况;

    D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宣布此次评定活动的评定范围、目的、评定依据和评定计划;

    E 、由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介绍评定方法和程序,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的原则方式等;

    F 、由受评定方代表介绍配合各执行小组检查的人员。配合检查的人员中,必须有受评定景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G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确认现场评定检查末次会议的时间,并宣布现场评定检查首次会议结束。

    ③人员

    A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现场评定检查小组成员;

    B 、推荐机构领导及主管人员;

    C 、与申报景区有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或机构的领导及主管人员;

    D 、创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申报景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2 、现场评定检查

   ①分组

    为了确保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能够做到高效、有序、科学、合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现场评定小组原则上可根据现场评定检查工作的内容分为三个执行小组,即现场检查组、资料审核组、抽样调查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现场评定检查小组可根据评定检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评定检查要求,灵活调配各执行小组成员。

    ②方式

    现场评定检查工作按各执行小组分工、景区的规模和检查的时间长短,可以分别进行检查,也可以合并进行检查,并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A 、资料审核组

    查阅文件和记录资料是审核组在现场评定检查中必须采用的方法。资料审核要查阅的记录有:各项管理制度、日常工作记录、培训记录、奖惩记录、投诉及重大事故处理记录、其他管理经营和开发建设执行记录等。同时,对各资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可行性、关联性、统一性、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连续性、文化性等进行审核。

    B 、现场检查组

    a. 提问和交谈。

提问和交谈是现场检查中用得最普遍的方法。现场检查中,应与景区各部门管理人员、景区普通员工、旅游从业人员主动进行交谈,以判断他们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情况的了解和执行情况,从而判断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b. 现场观察。做好现场观察需要执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职务的评定检查员事先熟悉标准文本以及三个评分细则中对现场检查部分各项目的要求。观察中,一定要做好记录。尤其是对所申报材料中把握不准确的部分,务必在现场检查中做好较详细的记录。对于可能与推荐报告不一致的内容更应该在现场把问题查清楚。

    C 、抽样调查组

    a. 游客意见调查要做到随机抽样,即发即收,确保样本及时有效;

    b. 游客意见调查对象的选择要合理策划,分布均匀,确保调查对象由不同年龄、职业、性别、民族、居住地、文化程度、兴趣爱好、经济能力、消费水平等不同类型的游客构成,其成份至少来自三个以上旅游团队和不同类型的散客;

    c. 游客意见调查中,应与游客即时交谈,听取游客对景区的评价、意见和建议,确保游客抽样调查的科学性。特别是对游客反映强烈的问题或评价、打分过低或过高的项目应及时征求游客的具体意见和评价;

    d. 游客意见抽样调查表的发放规模,原则上按照 5A 、 4A 级旅游景区 50 份, 3A 级旅游景区 40 份, 2A 、 1A 级旅游景区 30 份的数量发放。回收率不得低于 80% 。

    ③内容

    主要从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资源吸引力、市场影响力等十个方面对景区的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景观价值、游客感知度进行综合评定检查。

    ④范围

    现场评定检查的范围涉及申报景区的整个行政区域,包括景区行政区划内的所有景区、景点、旅游活动场所、综合服务场所、管理经营场所、旅游项目,以及有形或无形的旅游资源、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不对景区内的园中园进行独立的质量等级评定。

    3 、现场评定检查小组内部会议

    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现场评定检查小组内部会议由评定检查小组组长主持召开,评定检查小组成员参加。

    ②通报检查情况,交换检查意见,计算游客意见抽样调查得分,分析游客意见,统一评分尺度,进行现场打分,形成现场检查反馈意见、游客意见调查报告和现场评定检查整体评价。

    ③现场打分情况将提交等级评定机构,不做现场反馈。

    4 、末次会议

    ①意义

     现场评定检查末次会议是评定小组向受评定方通报评定检查情况的会议,也是现场评定检查工作结束的标志。

    ②议程

    A 、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宣布现场评定检查末次会议开始;

    B 、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介绍现场评定检查工作情况和整体评价;

    C 、现场评定检查小组通报游客意见抽样调查情况及游客评价得分,反馈游客意见;

    D 、现场评定检查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评定检查意见反馈,提出需要补充和改正的项目并提出整改意见;

    E 、受评定方就提出的不符合项目及整改意见表明意见;

    F 、现场评定不形成最终结论。由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提交享有评定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

    G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组长宣布现场评定检查末次会议结束。

    ③人员

    现场评定检查末次会议由评定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同现场评定检查首次会议。

    七、评分方式

    1 、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判定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现场评定检查中,客观证据来自以下途径:

    ①在文件、记录审阅以及在现场观察中发现的客观事实;

    ②在现场评定检查中,受检查人员或游客对执行职务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所提问题的回答,也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内容。

    2 、以评定标准为依据

    判定不符合标准的项目时,一定要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准和三个评分细则为依据,不能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的个人好恶、主观意志为主导。

    3 、以现场评定检查小组成员的集体意见为基准

    确定不符合标准的项目时,现场评定检查小组要充分讨论,互通情况,统一意见。

    4 、以游客的利益、景区的开发建设、旅游产业的发展为主题

    确定不符合标准的项目时,要充分体现以游客为本、以景区为本、以甘肃旅游业发展为本的指导思想;要坚持有利于游客、有利于景区开发建设、有利于甘肃旅游业发展的原则;要实现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挖掘景区文化内涵,促进景区的开发建设,在升华景区文化,提升景区管理经营水平的过程中完善标准的目的。

    八、提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批准,或向享有评定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办公室对现场评定检查小组的评定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完成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或推荐报告,提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批准,或向上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交推荐报告,请求对申报景区进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正式评定。

    九、公示、行文、备案

    1 、对达到国家标准,认定申报等级的旅游景区,在甘肃旅游政务网向社会公示七日,无异议的,向各市、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旅游局)下发批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通知,抄发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等省直部门,以及景区隶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被批准申报等级的景区及其与申报景区有隶属关系的主管部门,在甘肃旅游政务网上进行公告,并报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2 、受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委托,享有相应质量等级评定权的市、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达到国家标准,认定相应申报等级的旅游景区,在市、州旅游政务网向社会公示七日,无异议的,向属地县、县级市、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旅游局)下发批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通知,抄发相应机构和申报景区及其与申报景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备案。没有旅游政务网的,可以在本级政府政务网或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或公告。

    十、颁证、授牌

    1 、批准为国家 A 级旅游景区的申报景区,由全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颁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

    2 、颁证、授牌工作由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办理,市、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督促申报景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的费用由申报景区承担并将费用直接汇至国家旅游局指定的帐户,由国家旅游局直接开据发票。

    3 、被批准为国家 A 级旅游景区的申报景区,必须在接到批准通知书的十五日之内,自觉接受市、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督促,及时填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认购单》,办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标牌手续,并在景区主要大门口的显地方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设置专门悬挂位置。

    4 、各市、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应当主动督促被批准为国家 A 级旅游景区的申报景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标牌相关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或悬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的,上报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由该机构下达自愿放弃质量等级的通知,或按照授权向申报景区下达自愿放弃质量等级的通知,并报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备案。

第四章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公告

     对于批准为国家 A 级旅游景区的申报景区,一律在甘肃旅游政务网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五章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复核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实行复核制度,复核程序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报、评定、公告”的相关程序进行。

 第六章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权、复核权的否决

    市、州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严重违反《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 23 号)、《甘肃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质量等级的评定、复核结果达不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7775-2003 )国家标准的,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可以直接责成该评定机构自行撤销其评定、复核决定;该评定机构不予撤销的,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将直接否决该评定机构的评定、复核决定。否决程序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公告”的相关程序进行。启动否决程序必须经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研究通过,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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